說明:※退費申請須知
1.退費對象:自費參加學校午餐繳費之學生及教職員。
2.退費條件:依規定申請未用膳者。
3.請假種類及條件:
(1)事假(不含假日)連續達5天以上者,包含教職員之婚假、產假、喪假者。請於請假前3天提出申請。
(2)病假(不含假日)連續達5天以上者,退費起始日以通知停餐的日期次日作為退費起始日。 *因法定傳染病須強制加自主管理者,由健康中心統一彙整後由午餐廚房主動辦理,老師不用再幫學生填寫退費申請*
(3)轉學或休學者,由註冊組主動通知午餐執秘進行辦理。
3.退費方式:於次月辦理退費。
4.所有退費申請請依上述規定完成,事後申請都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