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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昇 - 研習 | 2014-05-16 | 點閱數: 522

一、依據教育部 97年 5 月 23 日台國(二)字第 097008274B 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綱要規定及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關鍵能力在職進修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學習領域授課教師應修習本學習領域相關研習 36小時,方能擔任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之教學,自 100 年 8 月起逐年實施,預計至 106 年,第一年由國小一年級開始。本案列為本局統合視導項目。

三、因研習人數之限制,本梯次之研習對象,僅限定為 103學年度尚未取得 36 小時關鍵能力研習證書之國小中年級綜合活動教師,請各校務必依此原則指派研習人員。

四、關鍵能力 36小時研習課程分為 21 小時線上課程及 15 小時實體課程,請 貴校教務(導)處務必轉知領域教師自行安排線上研習時間,欲參加七月份場次的教師請於 6 月 13 日前完成 7 門線上課程;欲參加八月份場次的教師則請於 7 月 11 日前完成 7 門線上課程,上線研習流程詳工作手冊。

五、實體課程研習資訊

(一)承辦學校:新市區新市國小

(二)研習對象: 103 學年度擔任國小中年級綜合活動授課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三)研習日期:

1、研習場次一:安平區億載國小 103年 7 月 02 日-7 月 04 日。

2、研習場次二:新營區公誠國小 103年 7 月 07 日-7 月 09 日。

3、研習場次三:安平區億載國小 103年 7 月 09 日-7 月 11 日。

4、研習場次四:新市區新市國小 103年 7 月 14 日-7 月 16 日。

5、研習場次五:新市區新市國小 103年 8 月 11 日-8 月 13 日。

6、研習場次六:新營區公誠國小 103年 8 月 18 日-8 月 20 日。

7、研習場次七:安平區億載國小 103年 8 月 20 日-8 月 22 日 。

六、研習人數:各校可薦派名額為 103學年度擔任中年級綜合活動授課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且尚未取得研習證書者,研習每場次人數以 100 人為上限,額滿請改報名其他場次。

七、研習需知:

(一)本研習報名需審核,請於各研習場次前一週逕至學習護照查詢是否經審核錄取。

(二)本研習不提供午餐,但提供當天便當之協助訂購服務,每份 80 元整,若不訂購請自理。

(三)請自備茶水。

八、「研習報名表」(詳見附件一)電子檔(檔名格式:○○國小實體課程報名表) mail至新市國小輔導處邵美雀組長彙整。(免附紙本),提交日期為參加七月份研習場次請各校於 6 月 6 日前提交;欲參加八月份場次則請於 7 月 4 日前提交研習報名表。

九、「研習認證名冊」(詳見附件二)紙本各校教務處核章後(紙本),請與報名研習教師的線上課程「學習記錄」(紙本),一併寄送至新市國小輔導處邵美雀組長收。若未在 6 月 16 日(或 7 月 14 日)前繳交以上兩項資料,當日皆不接受補件,請勿自行前往參加實體研習(上學習護照報名之教師,若未在期限內繳交資料,承辦學校將先行刪除以利已完成之教師順利遞補)。

十、參與實體研習者,其中某一課程( 3小時)一經請假,不論長短,則須重新補課,不得僅補上請假剩餘時間。未在同一年度取得 36 小時研習證書者,得持核發之研習時數證明, 3 年內向各研習承辦學校報名補足時數,並於該校檢核通過後取得研習證書。

十一、另是項研習未來三年( 104、 105 、 106 年度)仍將持續辦理。

十二、本案於報名截止後,依據各校提報之名單決定開放各場次增額報名與否,屆時請各校留意資訊中心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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