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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6-04 | 點閱數: 46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23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077639 號函辦理。
二、針對旨揭事件,學生若有目睹或受影響者,請進行個別情緒安撫與創傷輔導。
三、老師可參考下列幾項原則處理:
(一)模擬問題發生情形,研擬危機策略:讓學生經過討論與演練,以培養出臨機應變的能力,並提高未來因應突發危機的成功機率,也能增加學生的自信與安全感。
(二)提供求助管道或尋求支持系統:學生近期如有不安、懷疑自己不正常,甚至出現失眠、對正常生活作息造成一段時間影響等情形,可向學生宣導尋求學校輔導資源之協助。
(三)主動關懷:呼籲師長及家長主動關懷學生異常表現,以提早發現問題,即時提供適合之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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