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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瑞祥 - 研習 | 2015-03-02 | 點閱數: 524

1.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第 1 項暨本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 8 條規定,市府所有員工均應於每年參加 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且內含 2 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2.(看見臺南系列)第 1 集文化創意篇,內容從臺南市兌悅門的老街至西拉雅文化復興,將在地歷史、文化與藝術等加以保存維護,符合環境教育八大領域之「文化保存」,觀看後可取得 1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第 3 集低碳永續篇,內容從低碳之天埔社區至善待土地之新農人﹔第 4 集智慧科技篇,內容則從陽光電城至陽光下之蘭花產業,其中第 3 與 4 集內容皆符合低碳環境教育與環境教育八大領域之「環境及資源管理」,觀看後各可取得 1 小時低碳環境教育時數。

3.觀看途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首頁/學習資訊/影片專區( http://elearn.epa.gov.tw/DigitalLearning/Default.aspx#MTop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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