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修正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現職員工(含配偶)之父母親「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 萬元及 200 萬元,原投保計畫內容金額係為誤植,爰修正之。(原函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
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以下同) 300 萬元,與該公司徵選企劃書所列之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分別為 100 萬元、 200 萬元一節不符,經南山人壽提供書面說明表示係屬誤植,依該保險承作契約書第 4 條規定,以企劃書所列約定辦理,爰予以更正。)
二、本校同仁如有需要,請逕與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00-020-090 )聯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