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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5-09-17 | 點閱數: 750

財團法人臺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 104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 宗旨:

為擴大服務會員,鼓勵會員子女進德修業,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

臺南市教育會(本會)會員入會兩年以上者之子女。

三、獎學金之來源:

1.本會基金存放銀行之孳息。(本金不動用)

2.社會公益人士贊助之捐款或提供本會會員之子女獎學金款項。

四、獎學金之名額:

1.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 12名,每名發給 2000 元。

  各區基本名額 1名,其餘不分區以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2.高中職校(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15名,每名發給 1500 元。

  各區基本名額 1名,其餘不分區以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3.國民中學: 25名,每名發給 1000 元。

  各區基本名額 2名,其餘不分區以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4.凡初審合格者,由本會發給獎狀;複審合格者,另發給獎學金鼓勵。

五、申請資格:

學業(智育)成績(國中為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在 85分(含)以上者。

六、申請時間: 104年 10月 20 日止,逾期數不受理。

七、申請地點:向會員所屬的區教育會申請,區教育會彙整後餘 10月 30日前送至

              本市教育會。

八、申請手續:

填具本會印製的申請書(向會員所屬學校索取),連同下列文件送至所屬區教育會。

1.10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副(影)本,加蓋原學校教務處印戳一份,或成績證明一份(需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九、審核:

1.初審:各區教育會

2.複審:臺南市教育會

十:本辦法經第 20第 13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  
財團法人臺南市教育會文教基金會 104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單

會員姓名

 

服務單位

 

子女姓名

 

就讀學校

 

年級

 

學業成績

         

103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

會員地址

 

連絡電話

H:                 手機:

  備註

 

學校承辦人 :                 ( )區教育會:

獎學金申請單清冊如附件

崁入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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