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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行政 | 2016-05-03 | 點閱數: 37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105 年 5 月 3 日南市教政字第 1050457452 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因教師與家長互動密切,而有本私交情誼之財物餽贈情事發生,惟教師係教育專業人員,社會大眾對其職務行為期待較高,如有教師收受家長餽贈之情節,易造成社會負面觀感並影響校園廉潔風氣,倘又發生親師事件更生廉政風紀問題,徒增訴擾;爰此,請同仁廉能自持不收禮,婉轉告知家長不可送禮,以消弭送禮文化,避免衍生後遺,減少風紀問題。


三、請同仁落實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作業,如教師遇有家長饋贈事件應於第一時間拒絕收受無法於第一時間拒絕,應填妥附件循校內程序陳報,由校方協助退回若財物餽贈事件涉及職務上作為之請託關說或有對價關係之意思者,應循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於三日內陳報,切勿自行退回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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