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第1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6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聘選候用名冊者(依市府7/26公告,英語及專輔教師除外)
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一:1.一般代理教師
2.人數:正取6名,備取2名,
類別二:1英語代理教師
2.人數:正取1名,備取1名
聘期:106/8/30-107/7/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5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 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肆、詳細規定及辦法請參閱附件簡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