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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楊東霖 - 研習 | 2017-10-03 | 點閱數: 275

主旨:檢送「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培訓工作坊計畫書」1 份(如附件),敬請轉知貴校相關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93229 號函辦理。
二、「分組合作學習」有助於提升學生學習成就、增進學生之學習動機、發展合作及溝通技巧、增進學生自尊及促進族群融合、有助於適性發展,是一項具備多項功效的教學策略。為使教師瞭解如何規劃與設計分組合作學習,如何判斷選用適合的合作學習模式,如何教導合作技巧,以及如何評估實施成效,爰規劃辦理旨揭工作坊。
三、基於歷年來報名者眾多,座位有限,本計畫將依「報名身份」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其參與對象如下:
(一)本計畫之 29 所「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及計畫內實施教師「務必參加」。(若已參加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於 101 學年度~105 學年度辦理之「專業培訓工作坊」,得不用參與本次工作坊)。
(二)除上述學校外,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國小、國中與高中職)教師及本市領域輔導成員結伴參加。
四、工作坊期程及地點:
(一)北區場: 11 月 11 日(星期六)至 11 月 12 日(星期日),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134 號)。
(二)中區場: 10 月 28 日(星期六)至 10 月 29 日(星期日),臺中世界貿易中心(臺中市西屯區天保街 60 號)。
(三)南區場: 11 月 4 日(星期六)至 11 月 5 日(星期日),高雄國際會議中心(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 274 號)。
五、請欲參與者逕至分組合作學習網站報名(https://cirn.moe.edu.tw/Cooperation),網路報名後須等待管理者審核通過,方可參加,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六、本場次工作坊兩日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研習時數 12 小時。
七、請惠予與會人員公(差)假,交通費及代課鐘點費僅補助 29 所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其費用由核撥深耕學校辦理分組合作學習經費支應。
八、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何佳雯小姐,連絡電話: 02-2732-1104#8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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