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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夙娟 - 行政 | 2018-01-17 | 點閱數: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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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黃秀環
電話: 06-2991111#8466
傳真: 06-2955811
電子信箱:peno814@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8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06139330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1393304A00_ATTCH3.pdf 、 1393304A00_ATTCH4.pdf 、 1393304A00_ATTC
H5.pdf 、 1393304A00_ATTCH6.pdf 、 1393304A00_ATTCH7.pdf 、 1393304A00_ATTCH
8.pdf 、 1393304A00_ATTCH9.pdf 、 1393304A00_ATTCH10.pdf 、 1393304A00_ATTCH
11.pdf 、 1393304A00_ATTCH12.pdf)
主旨:本局所屬各級學校 107 年第 1 次第二階段幹事、護理人員甄
選,訂於 107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於本府
永華市政中心 7 樓東側會議室辦理資績審查作業,逾期不受
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護理人
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以下簡稱陞遷作業補充
規定)及市府 103 年 11 月 20 日府人力字第 1031110385 號函辦
理。
二、本次作業之參加甄選對象,依陞遷作業補充規定第八點第
(二)款及第十點第(二)款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幹事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人員任與幹事同職務列等現職
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計算至 107 年 1 月 17 日止,留職
停薪期間不計),「任現職滿二年」包含同一機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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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單位間調任與幹事相當職務(含以上)合計滿二年
者。現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原移撥
機關學校服務年資。
2、具幹事任用資格(視職缺需求,須具一般行政或教育
行政職系資格)。
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現任職務(例如里幹事、戶籍員、助理員、辦事員)
之職務列等與幹事(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不相當者,無法參加本次作業。現任與幹
事職務列等相當之主管職務或職務列等高於幹事職務
列等者,依市府 100 年 4 月 7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40197
號函釋,得比照第二階段參加甄選作業,申請時請檢
附自願降調切結書。
5、本市所屬學校現職護理人員因「職務等級不相當」,
故不符第二階段幹事請調甄選資格。
6、本次幹事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
網址: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

(二)護理師(或護士)職務:
1、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除本市所屬學校現職
護理人員外)經銓敘有案任現職滿二年以上(服務年資
計算至 107 年 1 月 17 日止,留職停薪期間不計)者,現
職如係改制移撥或超額移撥者,得併計前服務機關學
校之服務年資。
2、具有護理師或護士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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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者。
4、本次護理人員甄選職缺表另行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
統(網址: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
查閱。
三、參加甄選人員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幹事或護理人員)資績評分
表」1 份,資績評分表上之申請人自評及機關初核請填
計分數並逐級經服務機關首長及任免權責機關首長核章(
二級機關須由一級機關首長核章),師二級或薦任第八
職等以上人員請檢附資績評分表自行簽請府層同意(人事
、會計及政風人員須簽至市府人事處、主計處及政風處
同意),並於評分表核章後,始得參加資績審查作業。
(二)「應檢附證件資料表」及相關資績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正本核對後發還,影本抽存不予退還,並請申請
人於證件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
職名章。
(三)具有調任「教育行政職系」幹事資格者,應檢附下列其
中一項之證明文件供審查之用,未檢附者,不得選填「
教育行政職系」職缺(請參閱附件銓敘部釋函)︰
1、經銓敘部認定具教育行政職系專長證明文件(銓敘部
電子信箱回函亦可)及經採計認定最近 10 年(即 97 年 7 月
以後)所修習相關學分證明文件(學分證明書或成績表
)。
2、經銓敘部審定教育行政職系有案之銓審函影本。
(四)擬調任須具身心障礙資格之職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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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正本核對及影本供抽存。(視公告職缺需要檢附)
(五)屬超額移撥人員請檢附現職派令(註明超額移撥)、離職
證明書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
四、旨揭職務甄選之相關規定請詳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
校 107 年度第 1 次第二階段幹事、護理人員甄選簡章。
五、檢附「資績評分表」、「應檢附證件資料表」、「經歷及
現職(銓敘審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
務人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陞遷作業補充規定」、「臺南
市政府 103 年 11 月 20 日府人力字第 1031110385 號函」、「
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標
準對照表」、「自願降調切結書」、「幹事、護理人員甄
選作業委託書」、「參加甄選作業資格具結書」、「銓敘
部釋函」等表件,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六、旨揭職務甄選之各項訊息均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系統(網
址:http://bulletin.tn.edu.tw/),請隨時查閱。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除外)、臺南市政府各處
、本局課程發展科、本局學輔校安科、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社會教育科、本局
永續校園科、本局秘書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8-01-09
08: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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