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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游玉芬 - 獎助學金 | 2018-02-21 | 點閱數: 5515

東區復興國小陳堅助學金申請辦法

105年度 11月 7日行政會議

一、為鼓勵本校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之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置本辦法。

二、補助名額以三十名為上限,每名貳仟元。

三、申請資格:(本校學生)

(一)、清寒學生:係指領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

        (三)、家中經濟狀況不佳之學生:有相關事實或教師認定。

        ※以上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未超過三大領域不及格者(新生除外),未有嚴重違反校規受重大處分者。

四、申請時間:開學後 2週內收件辦理。

五、申請文件: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教務處註冊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如附件)

(二)、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已列冊者免繳)

(三)、身心障礙學生證明 (已列冊者免繳)

(四)、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敘寫單【無(二)或(三)項證明者,教師在申請表中填寫】

    【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填 ※有證明者(二)、(三)項擇一即可。】

六、審查方式:由弱勢學生助學金委員會委員審核認定

七、審查程序:由註冊組彙整符合資格學生名冊,呈弱勢學生助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

八、核可公布:於教師晨會請班導轉知,擇期公開頒贈。

九、經費來源:財團法人台南市私立陳堅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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