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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旻靜 - 行政 | 2018-04-20 | 點閱數: 300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8 日新北教人字第 1070693389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教師介聘至新北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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