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86
  • slider image 792
:::
柯夙娟 - 行政 | 2018-04-25 | 點閱數: 271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 1 頁, 共 2 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李慧文
電話: 06-2991111#8648
電子信箱:dolo3216@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70428184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
詳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屬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4 月 12 日桃教中字第 10700287
74 號函辦裡。
二、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悉依「臺南
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
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
令規章區下載,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
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三、 107 學年度起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
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
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四、另介聘至本市分校教師如欲轉任至本校,須於最近三年內
任教分校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
時數二分之一以上),本校教師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者方
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2
78
第 2 頁, 共 2 頁



,報本局備查,而本校教師轉任至分校亦同。
正本:各縣市政府(不含臺南市、含直轄市及福建省)
副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臺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學、本局學輔校安科、本
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 2018-04-25
08:07:17

崁入網頁

:::

本站App下載設定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二』安裝後,請開啟 App,並掃描此二維碼以完成設定。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www.fh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6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