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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 蔡坤錚 - 行政 | 2014-01-15 | 點閱數: 715

說明:
一、依據 102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於 103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中午 12:00 前至學務處活動組登記,逾時將無法代為填報上傳,視同不申請補助。
三、補助標準如下:
(一)交通費:以補助個人區間車票價計。
(二)膳雜費:每人每天補助新臺幣 200 元整,每人補助 2 天費用。
(三)住宿費:每人每夜補助新臺幣 400 元整,每人補助 1 夜費用。
四、填報時請注意:
(一)填報項目:參賽項目、組別、交通費起訖地點(去回 2 趟)、交通費、手機
(二)填報個人區間車票價時,請務必確實填報起訖站名,去回共 2 趟,請只填入總合計金額,單位詞(元)不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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