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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夙娟 - 行政 | 2018-05-25 | 點閱數: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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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1 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詹蕙瑜
電話:(06)2991111#8057
傳真:(06)2955811
電子信箱:sallyc@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7057435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文影本及其附件
主旨: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
法」,於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8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7006
1878B 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1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70061878E 號
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其附件各一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 2018-05-23
0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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