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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1-23 | 點閱數: 538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 103 年 3 月 5 日前填送申請表及繳驗證件(高中以上繳交收費單據,國中小學免付;初次於本校申請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證明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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