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料有效日期為 1 月至 3 月份取得者,本學期皆可 提出申請(如受理期間雖無低收入戶資格,但已向各區公 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 ※申請資格詳見附件。補助金額 2000 元。
※欲提出申請者請於 3/1(一)至學務處填寫申請書,
亦可自行列印填寫後於 3/1 前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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