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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郭旻靜 - 行政 | 2021-04-09 | 點閱數: 285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4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57369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旨揭縣市服務者,請轉知教師有關旨揭縣市之相關介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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