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4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及 114 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獲本市代表權之參賽學校及參賽者於 114 年 11 月 20 日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前逕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址: http://web.arte.gov.tw/music/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址: https://web.arte.gov.tw/country/ )報名,並將已用印之A4直式書面報名表一式 2 份, 1 份自行留存,另 1 份於114年 12月 15日前(郵戳為憑)寄至臺南市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尤老師收(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14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決賽」或「報名 114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決賽」,俾利彙整決賽報名作業。得逕參加決賽者,須額外檢附兩年成績證明。
三、依據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陸、一、(二) 1.( 1 )、( 2 )、( 3 )規定,「得逕行參加決賽(團體項目)」之大專校院(限大專組)、大陸臺商子弟學校、其他海外臺灣學校及特殊學校之團體,其書面報名表免經縣市蓋章,由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所、處、院蓋章戳)後,免備文於 114 年 12 月 25 日前(郵遞者以郵戳為憑)逕寄(送)至「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
四、依據本市代表參加全國賽之棄權原則,除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團體項目以正式公文、個人項目以不限格式之棄權聲明書(未滿 18 歲需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於114 年 12 月 15 日前(附佐證資料)報主辦單位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違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具參加全國賽資格,未於 11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報名者,視同自動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
五、又依據遞補原則,遞補團隊(者)須於114年 12月 17日前書面申請遞補(附件 8 ),並於114年 12月 17日前(以郵戳為憑)繳交報名相關文件始得參加全國賽,逾時視同放棄。
六、凡取得決賽代表權,卻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寄送書面報名表),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七、有關決賽報名問題洽詢專線:
(一)學生音樂比賽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團體組分機 118 、 126 ;個人組分機 113 。
(二)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電話(02)23110574 ,分機 121 。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尤老師( 06-2956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