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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黃瑞祥 - 行政 | 2013-12-12 | 點閱數: 601

1.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2.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 4 口訣, 1 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 2 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 3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 4 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 10 日。
3.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採取必要措施。
4.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5.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 0800-761-590 )。
6.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0800-001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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