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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蔡坤錚 - 行政 | 2017-07-04 | 點閱數: 284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54328 號函及 106 年 5 月 5 日立法委員劉建國國會辦公室召開「身心障礙者輔助犬立法院公聽會」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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