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060457 號函(如附件)及本局 110 年 5 月 17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00626305 號函(諒達)續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8 日,各校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有個別防疫需求而提出 防疫假申請時,請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不 列入出缺勤紀錄。
三、務必提醒請假學生應待在家中、避免外出,進行健康自我 監測,並妥善規劃在家自主學習進度與內容,運用相關學 習平台,落實自主學習。
四、學生於防疫假期間,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請各校配 合依相關評量規定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