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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維鈴 - 行政 | 2021-05-31 | 點閱數: 3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66920 號函辦理。
二、學校為因應疫情停止到校上課期間,教師得視學生年齡階段,以同步、非同步預錄影片、線上學習資源、公視徵用頻道、通訊軟體進行課程作業指導等多元方式,均可視為教師進行課程教學之工作內容。
三、為因應疫情各校實施線上教學,應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視力影響,建議實施方式如下: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每節上課時間國小為 40 分鐘、國中為 45 分鐘,課程安排應依前開時間實施,惟學校可適當延長下課時間,使師生能有合適之休息。
(二)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身心發展,建議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時間,以占每節課二分之一為原則(約 20 至 25 分鐘),教師仍可依學生學習年段及學習狀況,適度縮減線上教學時間。其餘時間可採延伸紙本閱讀、習作或作業撰寫、分組討論、口語發表、口說測驗、觀看電視教學節目…等多元學習方式進行。
(三)可請學生在課堂上適時作護眼操及伸展操,讓眼睛及身心獲得適度舒緩。
(四)另有關同步、非同步或混成教學等 3 種線上教學模式,可由老師依據班級學生課堂反應及需求,彈性調整使用方式及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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