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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行政 | 2014-05-08 | 點閱數: 432

一、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該署擬於 103 學年度商借優秀教師到本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商借期限: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者可續聘,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 2 年。
5、服務地點:本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6 樓)。
6、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學前校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7、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8、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同仁 5 月 15 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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