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
陳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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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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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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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0791 號函辦理。
二、提醒勿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以及謹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同時避免協助他人領取金錢,以防落入詐欺
集團洗錢之陷阱。提升被害意識並了解所應負之相關刑責,避免成為洗錢幫助犯。
三、 旨揭相關宣導素材及資料,可至行政院洗錢防制辨公室(網址: https://www.amlo.moj.gov.tw/ )文宣及出版品
專區/影音專區內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