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3 年體育獎助金審查結果詳如附件,請申請人依審查結果於 12 月 10 日(星期二)前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局,
請款資料提交方式:
(一)親自送件 。
(二)郵寄(請採掛號郵寄,並註明:臺南市 113 年體育獎助金)。
(三)學校或機關與單項委員會一律採公文書形式。
二、本案經費來源為 113 年預算,不得保留至次年,配合年度預算關帳,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務必於113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期限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本局,逾期不得申領。
三、繳件資料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為學校者,獎金由學校統一代收代發,請開立「收支清單」、「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市屬學校無須檢附)」。
(二)申請單位為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者,請檢送「收據」、「用印之印領清冊」至本局。
(三)申請單位為民間團體者,請填具團體「收據」、「印領清冊」,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至本局。
(四)申請單位為個人者,由該員依本局提供「收據」格式填妥,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至本局。
非本校游泳隊、田徑隊、籃球隊及體操隊皆以個人者,請自行將相關資料送自體育局
四、依規定,獎助金申請,選手、教練各只能申請三項,倘有申領本案超過三項者,或領據超過三項申請金額者,恕不受理請款,填寫前請注意是否有超過三項申請,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蔡先生 06-2157691 分機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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