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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田邵文 - 行政 | 2025-03-27 | 點閱數: 145
  1. 依據市府教育局 114 年 3 月 25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0481750 號函辦理。
  2. 旨揭服務重點說明如下:
    • 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 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
      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 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位受理協助媒合諮商輔導人員
      與服務對象進行諮商會談(如流程圖)。
    • 其他事項:每位服務對象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為原則,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若服務對象申請 6 小時鐘
      點費補助請畢仍有服務需求,依諮商輔導人員所在之服務機構接續進行服務或是協助轉介,後續服務費用由服務對象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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