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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明彥 - 行政 | 2025-08-19 | 點閱數: 68

一、 依據本市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以下簡稱申請要點)辦理。
二、 本案申請條件及標準如下:
    (一)申請條件: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清寒學生。
    (二)國中: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當學期未有曠課,且記過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請附出缺勤及獎懲記錄)。
    (三)國小:各領域學習課程之學期評量結果均優等(九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者(請附出缺勤記錄)。
    (四)適用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三、 申請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 114 年 10 月 3 日(五)前向本校學務處活動組提出申請。
    (二)申請書、資格佐證及成績單等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送教育局申請。
    (三)本案獎學金本校獲分配名額: 12 名,每名 1,000 元。
四、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五、 檢附申請要點、申請說明-國民中小學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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