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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孟隆 - 行政 | 2025-09-30 | 點閱數: 2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097322 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請學校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如:班群網站、 LINE 、 IG 、臉書等社群平台)轉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我國法令規定與電子煙危害,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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