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學生服儀原則辦理。
二、 邇來寒氣漸至,本局屢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特定溫度、天氣預報或須向校方申請等條件,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或有學校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方式、款式,抑或學生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及違反比例原則之管教措施等情事。
三、 依學生服儀原則第 4 點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先予敘明。
四、 次依學生服儀原則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五、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六、 請本校教職員工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另請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俾利教職員生依規遵循及落實執行,並應避免服儀規定與實務執行之落差而衍生疑義,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