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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訪客 - 行政 | 2015-04-14 | 點閱數: 460

一、104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原校轉任截止日至104421日止,本校不同科(類)別教師欲互相轉任者,請於104417日前至人事室登記。

二、檢附「本市104年度國小暨幼兒園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一)」、「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二)」、「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格式(附件三)」、「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四)」、「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五)」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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