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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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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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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4 月 13 日府人考字第 1040359506 號函辦理。
二、為端正公務紀律,請本校同仁(職員工及兼行政教師)於每日上下班時刷(簽)到退,其餘同仁亦依規定正常服勤,如未依規定刷(簽)到退或出勤,將執行曠職處理,且不得於事後予補請假,市府將不定期查察,倘有異常服勤情形一律依規定懲處。
三、同仁如有請假應於事前完成請假手續,倘在辦公時間有因公外出之情形,應辦妥公出登記,登記欄位包含日期、職稱、姓名、起迄時間、前往地點、外出事由,經權責單位主管核章後始得離開辦公處所,以維護同仁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