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臺南市教育會(本會)會員入會兩年以上者之子女。
二、申請資格:學業(智育)成績(國中為學習領域總成績):平均在85 分(含)以上者。
三、申請時間: 104 年 10月15日止。
四、獎學金之名額:
1.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及五專四、五年級): 12 名,每名發給 2000元。
各區基本名額 1 名,其餘不分區以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2.高中職校(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15 名,每名發給 1500元。
各區基本名額 1 名,其餘不分區以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3.國民中學: 25 名,每名發給 1000元。
各區基本名額 2 名,其餘不分區以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若學業成績相同者,增額錄取。
4.凡初審合格者,由本會發給獎狀;複審合格者,另發給獎學金鼓勵。
五、申請手續:填具申請書,並附:
1.10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副(影)本,加蓋原學校教務處印戳一份,或成績證明一份(需註明有關學科成績)。
2.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