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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行政 | 2015-12-05 | 點閱數: 347

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 105 )年 1 月 16 日舉行,同仁應貫徹行政中立法之規定,營造一個公平的選舉環境,讓行政超然獨立,端正選風:
(一)秉持行政中立絕不利用行政資源做任何偏頗的支持,依據法令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如政黨或候選人)予以差別待遇,忠實推行政府政策,保持行政中立,服務人民。
(二)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之選舉活動。
(四)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行政中立法第 9 條所定之政治活動或行為。
(五)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亦不得具銜或具銜且具名針對討論主題發表言論;又無論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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