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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行政 | 2016-04-26 | 點閱數: 459
  • 依據「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 ) 審查地點:新興國中(南區新孝路87號)
  • ) 審查時間:105512(星期四)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30分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 )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俾利審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下:
    1. 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105731日止)
    2. 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99學年度至103學年度)
    3. 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10059日起至10558日止)。
    4. 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105414日起至10558日止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不得省略)。
  • ) 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應於105425日起至58日止自行上網填報資料,於上網進行電腦作業時,應自備可讀取健保卡之晶片讀卡機與本人最新健保卡,以確認使用者身分。餘相關登錄等注意事項,請逕至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查詢,網址:http://tas.kh.edu.tw/
  • ) 為寄發介聘結果通知單,請申請介聘教師於送件時自備填妥姓名、地址之回郵信封1只,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
  • ) 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105512(星期四)下午4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 申請審查教師核予公假,惟課務自理。另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教師務必慎選志願。

 

  • 檢附相關表件(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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