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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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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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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15462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二、本案修正重點為:現行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係於101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配合102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許可設立之托兒所及依幼稚教育法許可設立之幼稚園,應於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改制為幼兒園,爰本辦法第十四條配合文字修正。
三、檢送法規條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