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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張靖皎 - 活動 | 2016-05-13 | 點閱數: 1237

由學校統一收件報名,本校收件至 105 年 10 月 3 日
(因網路報名需要時間,請見諒~)


臺南市 105 年度推動本土教育「魔法語花一頁書」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臺南市 105 年度推動市立高級中學以下校本土教育實施計畫 。
二、臺南區十年 國民基本 教育 超額比序競賽項目。
貳、目的:
一、 藉結合本土語言 俗諺 創作 「魔法語花一頁書 」,融入本土語言學習。
二、融合藝術與 人文,發揮個創意並他人分享學習成果。
三、 透過活動增強學生的 本土語言 ,進而關懷尊重其他族群。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 東區東光國小
肆、參加對象:
共分「國小中年級 A 組」、「國小中年級」、「國小中年級 B 組」、「國小 高年級 A 組」、「國小高年級 B 組」、「國中 一般組」、「國中美術班組」共 6 組
五、繳交內容:
1. 送件清冊:
(1) 參賽作品由學校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報名。
(2) 請學校依 組別列印送件清冊並完成核章。
2. 報名表:
(1) 網路報名時請詳填相關欄位,系統會自動產生表及作品條碼 。
(2) 請 1 件作品檢附 1 份報名表,並將條碼剪下黏貼於作品第 4 頁預留處。
(3) 作品版權聲明書:完成報名程序後,請列印授同意並親筆簽。
陸、實施內容:
一、自選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限台語、客家及原住民族(含西拉雅族語 ):
例句 1 :人無照天理,甲子 ( Lâng bô tsiàu thinn -lí, thinn bô tsiàu kah -tsí .)。
例句 2 :食毋窮 ,著曉計畫一世( Sii mSii m Sii m ˇ kiun gˇ, zog m , zog m , zog m, zog m ˇ kiun gˇ, m hiaum hiau m hiau ˈ ge vag ige vag ige vag i ge vag ige vag i d’ se kiun se kiun se kiun gˇ)
例句 3 : rengos masakapot kilang makakitin tamedaw malikuda (阿美族語:草能組合,樹木牽手人要更團結之意 )。
二、 作品格式及內容:
1.請以單張八開圖畫紙對摺,形成 4 頁畫面,於每頁左下或右角自編碼,並於第 4 頁右下角預留條碼位置 ,約 5 公分 (寬)*2 公分 (高)。待網路報名完成後,再行下載列印條碼並黏貼,請學校務必將條碼黏貼務必將條碼黏貼牢固 。
2. 每幅畫面可單頁 或同一平面 跨 2 頁圖案 均可 。每件作品不限語別,至少要運用一句以上之本土言俗諺或智慧。
3.各語別語言可以發揮創意混搭,可跨語別對話並自訂主題繪製成小書。
4.去年得獎作品請參閱臺南市灣母語日相關網站 : http://web.tn.edu.tw/ma -lang/
三、圖畫內容符合該族群之 語言文化特色及 善良風俗 為宜,且須以繁體中文字自行於 頁面中 適當位置繪 寫「本土語言俗諺 」,以利評審 (字體大小不拘,可自行決定是 否加註羅馬拼音字母 )。
四、本土語言俗諺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母)需符合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用字或該族群慣用 字。
用字可參考臺南市灣母語日相關網站 \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網,網址 : http://web.tn.edu.tw/ma -lang/?page_id=1812
五、畫紙規格以八開平面繪製作品為限,不限紙張材質, 惟使用材料限水彩、 蠟筆彩色筆 、水墨粉…等,俗諺語 (文字 )不得以電腦列印黏貼於作品 ,亦不得 裝框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作品 本身 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校名稱。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
七、每人參賽至多以一件作品為限,必須由學生親自創繪製完成且 未曾參 賽過之作品, 若有 明顯模仿他人作品且 違反 上開規定 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遞補 。
柒、評 選辦法 :
一、評分標準: 語言文化特色 50% ,內容 主題 25 %、設計視覺效果 25 %
二、評選方式: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進行評選。

捌、獎勵:
ㄧ、 學生組:頒發獎狀及獎品
1. 第一名 1 位—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張
2. 第二名 2 位—禮券 600 元及獎狀一張
3. 第三名 3 位—禮券 300 元及獎狀一張
4. 佳作 —獎狀 一張
5. 單一組別參賽件數 不足 60 件,只錄取前 3 名各 1 人
6.佳作若干名 ,總收件數量取前 20% 並扣除前三名 後之名額(無條件進位)。

二、指導教師
1. 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
2. 指導學生獲第 1 、 2 、 3 名之市立學校教師依「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職 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 」給予獎勵。
3. 國立及私學校指導生作品榮獲第 1 、 2 、 3 名之教師由本局 函請所屬學校依 上開作業規定給予獎勵。
4. 非本市編制內之指導人員由局製發獎狀表揚鼓勵 。
5.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獲 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 一次 為限。

玖、成績公告: 105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 )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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