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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行政 | 2016-07-17 | 點閱數: 330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05 年 7 月 6 日起業依規定由原年息 1.207%調整為年息 1.137%,另市府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是日起同時配合調整為年息 1.137%。

 

 

一、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 0.042%計算機動調整。


二、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 105 年 7 月 6 日起由原年息 1.165%調整為年息 1.09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 2.065%調整為 1.995%(即 1.0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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