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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行政 | 2016-08-18 | 點閱數: 480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8 月 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88470 號辦理。


二、旨揭職務加給表溯自 104 年 12 月 27 日生效,另有關擔任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者請假代理期間之扣發方式,將俟行政院核復後另案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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