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動圖 (賀!口琴隊.png)
  • 滑動圖 (賀!合唱團同聲合唱.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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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動圖 (賀!弦樂團.png)
  • 滑動圖 (賀!直笛團.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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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滑動圖 (賀!國樂團.png)
  • 滑動圖 (賀!體操隊.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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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6-08-30 | 點閱數: 602

說明:

一、助學對象: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二、助學金額:

(一)國小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 3000整。

三、申請條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四)、(五)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行天宮文教基金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或至學務處索取紙本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 (9/13 中午前送件者由活動組統一申請)。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五)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申請限制: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審核決定,申請書請至學校首頁下載或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領取。

五、申請截止時間:請105.09.13(星期三)中午1200前備齊相關資料送至學務處學生活動組提出申請,資料不齊全或逾期恕無法協助送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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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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