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86
  • slider image 792
:::
研習 張靖皎 - 行政 | 2016-11-15 | 點閱數: 374

主旨: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學年度本土語言兒童文學進階研習課程實施計畫」1 份,請轉知貴縣(市)所屬
本土語言指導員、本土語言輔導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及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之現職教師報名參加,並惠予公假
出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及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九
年一貫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組」業務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課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研習日期: 105 年 11 月 22 日至 105 年 11 月 23 日,課程表如附件。
(二)辦理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三)參加對象:中央輔導團本土語言組團員、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土語言指導員、本土語言輔導員、本土語言
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之現職教師。已參加本年度 10 月 24 日至 10 月 26 日的初階研習者優先錄取。
(四)報名方式:請研習人員務必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官方網站 http://www.naer.edu.tw 報名,流程說明:
1、國教院官網:研習資訊→報名系統→註冊帳號→帳號登入→線上服務→線上報名。
2、若線上報名尚有疑慮,請至報名系統首頁最新消息查詢。
3、如欲查詢報名情形,請至學員專區報名結果查詢。

(五)每梯次 50 位,開放報名後如人數超過規定,則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至額滿為止,如遇報名人數超額承辦單位有
權提前關閉報名網站。
(六)需搭專車往返及素食者,報名時請務必點選。
(七)其他說明事項:
1、本土語言指導員參加研習之交通費、差旅費請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據辦理申請。
2、中央輔導團本土語言組團員參加研習之交通費由輔導群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3、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薦派或自行報名之輔導員、本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現職教師
參加研習之交通費依該直轄市及縣(市)權責辦理,主辦單位不予支應。
4、凡全程參與人員,依規定核給 10 小時研習時數。

崁入網頁

:::

本站App下載設定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一』請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以下載安裝 App。
『步驟二』安裝後,請開啟 App,並掃描此二維碼以完成設定。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www.fh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