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一日,而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復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0 年 1 月 31 日勞動 2 字第 1000130052 號令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第 3 項第 9 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日,其應放假 1 日之日期,以該會公告為準。
三、旨揭放假日期公開於該會網站(http://www.apc.gov.tw/portal/)首頁「最新消息」及「歲時祭儀放假日專區」,歡迎自行下載參閱。
四、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依公告放假日期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