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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行政 | 2016-12-26 | 點閱數: 272

一、依市府教育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033237 號暨 105 年 12 月 23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1317065 號函辦理。

 

二、茲考量教育人員心理健康之維護對組織效能提升有一定助益,如能於其遭遇工作、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時給予協助並及時因應危機個案處理,除對組織有正向影響外亦可有效降低校園安全風險,爰特放寬旨揭諮商輔導要點適用對象,將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納入。


三、為因應現今社會步調並適時緩解教職員工身心壓力,提供有需求之同仁相關諮詢及利用的管道。


四、惟因教育人員職務性質特殊,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上班時間至工作地點以外場所接受諮商,請於無課務之時間辦理。


五、檢附前開諮商輔導要點及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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