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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余麒麟 - 活動 | 2017-01-17 | 點閱數: 334

主旨:檢送本市辦理「2017 總統教育獎初審作業實施計畫」1 份,請踴躍推薦「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初審遴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43106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初審作業收件期限及方式業於 106 年 1 月 6 日第 99870 號公告在案。
三、推薦對象及組別:受推薦者應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並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一)國中組: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 105 學年度學生。
(二)國小組:本市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學生。
四、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
(三)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市總統教育獎優等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曾榮獲全市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一次為限。
(四)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受(二)、(三)限制。
五、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乙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及電子光碟片乙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分別裝訂成冊,於 106 年 1 月 19(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導處收(地址: 73743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 96 號,聯絡電話: 6524651#12 ,聯絡人:陳鳳珠主任,並請註明(「推薦參加 2017 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1、 2017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
2、 2017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
3、 2017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 )。
4、其它相關佐證資料影本(請寫上”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簽章”)。
六、請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再次確認所送各項資料無誤;另請併附受推薦者之身分證或健保卡影本以供查閱。
七、請社會局惠予轉知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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