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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立家 - 行政 | 2017-05-09 | 點閱數: 337

一、依據教育部 106年 3 月 14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60030106 號函辦理。

二、轉知教育部要求學校端配合宣導提醒家長關心學生乘坐車輛應注意事項,選擇經主管機關備查車輛之機構,

                 以維護學童乘車安全。

三、提醒國小學童乘坐車輛應注意事項,勿搭乘超載、改裝及幼童專用車<僅供未滿七歲兒童搭乘>。

四、宣導資料(如附件檔)。

崁入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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