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研議自行辦理本市國中小主任儲訓班,為評估自行辦理之可行性及預估國中小主任儲訓班學員人數,請本校有意願參加主任儲訓班之教師,於 12/19 前至人事室登記。
二、補充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辦理。
1 、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5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之一:
(1)曾任組長2年或導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
(2)曾任組長1年及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
(3)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2年及導師2年以上,成績優良。
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或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另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2 項,國民中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是以符合上開資格者得參加本次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班。
2 、最近三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不得參加本次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班。
(二)主任儲訓班儲訓時間預計為6 週 90 小時(週三下午、週六整天、週日上午),朝自費受訓規劃,預估受訓費用為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