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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夙娟 - 行政 | 2018-01-25 | 點閱數: 403

檔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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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共 2 頁
臺南市政府 函
地址: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承辦人:劉憲璋
電話: 06-2991111#8493
傳真: 06-2982507
電子信箱:toce0923@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東區復興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7010069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00698A00_ATTCH1.pdf)
主旨:行政院補充規定,退休人員 106 年年終慰問金、 107 年春節
慰問金發放及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事
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7 年 1 月 1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0054 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 1 份。
二、行政院基於「照顧弱勢」之精神,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
問金、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均以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為發給對象
。為利各機關學校如期辦理旨揭期次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
助發放及申請作業,行政院補充規定如下:
(一)106 年年終慰問金:發給基準數額應以 106 年支(兼)領
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另參照現職人員年終工作獎
金計算方式,年終慰問金係以 106 年 12 月份現職人員俸
(薪)額標準計發。
(二)107 年春節慰問金及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
月退休金基準數額係以現行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100 年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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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 日實施)計算之支(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判斷準據
,未來新公務人員俸額標準表公佈,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子女教育補助仍以上述 100 年 7 月 1 日實施之公務人員俸
額標準表計算之支(兼)領月退休金數額為標準。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2018-01-15
1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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