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年度第1次教師公餘進修補助自即日起收件至103年3月5日止。(註:補助102學年度上學期公餘進修費用)。
(一)補助對象:利用公餘時間進修與教學或業務有關之學位者為限。
(二)補助費用:
1、實際支付費用(學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雜費、學分費基數)總額之三分之一,全年最高以新台幣8000元整為限。
2、如有不及格之科目不予補助,計算方法:按申請補助費用總額乘以「及格科目學分數佔全學期所修學分數比率」核予補助。
(三)審查表件:
1、進修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之證明(含70分)。
2、進修繳費收據。
3、進修補助申請表。
二、進修補助申請請逕行下載,或至人事室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