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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立家 - 活動 | 2018-12-05 | 點閱數: 340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144422A 號函辦理。
二、推薦條件:
(一)受推薦人應處於逆境之中,仍奮發向上及樂觀進取,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1、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2、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受推薦人如曾獲得全國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獲獎滿 3 年後能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曾榮獲全市優等或特優參加教育部複審但未獲全國總統教育獎者,於同教育階段可再參與評選,以 2 次為限。

三、推薦組別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推薦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並送交本市鹽水區岸內國民小學教務處)。推薦相關書面資料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推薦人就讀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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