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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高元彬 - 行政 | 2019-08-12 | 點閱數: 330

甲、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乙、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 30 分鐘。

丙、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 3010 原則(螢幕注視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丁、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方。

戊、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燭光( LUX )。

己、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崁入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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